四川开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人当庭认罪并承诺修复受损林地
2018-12-17 15:52:27
     中国法院网讯 (陈瑶)  近日,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开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永国担任审判长,开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晓鹰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全市检察机关分管副检察长、民行部门负责人和开江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梁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采伐林木48余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梁某主动到开江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承诺愿意修复受损的林地。

  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同时,因被告人梁某的犯罪行为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破坏了林木生态功效,影响了当地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梁某依法承担生态修复法律责任。据此当庭作出:被告人梁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梁某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按照开江县营林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采取人工措施进行修复。如不按照开江县营林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4973.6元。被告人梁某当庭认罪并愿意承担林木修复责任。

  据悉,开江法院判决被告人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主要目的是告诫社会公众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不仅面临刑事惩罚,还必须承担起修复、弥补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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