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基层基础 推进社会治理
2020-01-02 08:45: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董凯友 张伟
 

  诉源治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方式。

  人民法院围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推动将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为基本切入点,立足社情民意,推动力量下沉,努力打造全域诉源治理新模式。

  加快形成基层治理合力。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创新司法供给形式、推动纠纷源头化解,着力推动“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解决理念和分层过滤体系,主动将矛盾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快形成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司法保障的工作格局,推进全社会形成诉源治理的强大合力。各级法院将党建工作与矛盾化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协调联动作用,构建齐抓共管的基层治理大格局,激活乡镇、村组社会治理细胞。深入村、企开展巡回审判,同步开展带案下乡、案件回访、预约接访和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巡回审判中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加快推进诉讼与非诉机制相衔接,积极推动建设并融入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的“一站式联合接待、一揽子调处纠纷、一条龙服务群众”,成为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反应利益诉求、合力解决矛盾纠纷的主窗口、主平台和主渠道。

  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推动建立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以专业法官调解工作室为名片持续走进基层,通过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方式,加快完善矛盾纠纷分层递进化解机制,拓展“法院+社会”“专业+群众”“现代+传统”“线上+线下”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将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审前环节,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司法确认、赋强公证等多元纠纷调处模式,继续创新和完善行政争议调解运行机制、金融纠纷快速处置机制、物业纠纷律师调解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聚合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方力量,配强专业调解团队,规范、完善工作模式,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预防矛盾于未然,化解纠纷于萌芽。

  推广“巡回+网格”工作模式。开展调、立、审、执、宣等工作,就地开展纠纷调解活动,定分止争,不断降低矛盾纠纷成讼率。以网格法官工作室实地收集村民法律需求,并进行细化分类,按照“共性派单+个性点单”原则开展法治帮扶,通过定期“坐班”“走访”等形式单独或集中解决矛盾纠纷,实现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诉源治理效果。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依托“互联网+”和法院信息化建设,拓宽互联网技术在司法调解工作中的应用广度,创新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在线纠纷解决方式,让老百姓在掌心里、指尖上就能参与调解,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