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吞笔录妨碍执行被拘留罚款
2019-12-21 11:06: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王中杰 姜艳艳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员工洪某为“保护”老板,竟从法官手中抢过执行笔录,当场吞入腹中,态度嚣张,妨碍执行。12月16日,南谯区法院依法对洪某作出司法拘留3天、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
刘某是滁州一家石料场老板,拖欠他人借款本息160余万元。2019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对其限制高消费后,仍然没有还款。洪某系刘某雇用的员工,负责石料场的看守、管理事务。当天,执行法官前往石料场调查刘某现况,向洪某出示了证件并表明来意,告知其老板系失信被执行人,并对洪某进行相关问题询问,请他协助执行。笔录完成后,洪某核对无异,签字确认。就在执行法官要离开之时,洪某提出要再次确认、查看笔录内容。执行法官刚拿出笔录便被洪某一把夺走,撕碎塞进嘴里,吞咽于腹中。随后,法警迅速将洪某控制。
洪某承认,担心笔录内容对老板产生不利影响,就想销毁笔录。执行法官当场对洪某进行严厉训诫,告知他执行笔录是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是司法权威的象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更是协助对象应尽的义务。进拘留所后,洪某认识到错误,写下了书面悔过书。被执行人刘某也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偿还欠款55万元,承诺剩余欠款分批还清。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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