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宣汉:男子辱骂法院执行人员被司法拘留
2019-02-27 15:29:21 | 来源: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0日,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一辱骂法院执行人员的被执行人张某前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张某方与张某前婚姻家庭纠纷一案,2017年经宣汉法院依法调解,达成婚生子女张某跃、张某凤由张某方抚养,张某前每年给付子女抚养费2万元至年满18周岁止,每年2月和8月分别给付1万元的协议。2019年1月7日,张某方向宣汉法院申请执行。
为便于与被执行人沟通,提高执行效率,法院执行人员添加了被执行人张某前的微信。2019年1月18日,执行人员通过微信向被执行人张某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第一时间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张某前对此不满,执行人员耐心地向他讲解法律依据和执行举措,他不但不听,反而以微信音频方式用污秽的语言辱骂执行人员。执行人员一直忍让劝诫,张某前却变本加厉,继续用微信音频辱骂执行人员,态度极其蛮横。
张某前的行为不但侵害了执行人员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也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挑衅。2019年2月20日,宣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及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张某前作出前述决定。
张某方与张某前婚姻家庭纠纷一案,2017年经宣汉法院依法调解,达成婚生子女张某跃、张某凤由张某方抚养,张某前每年给付子女抚养费2万元至年满18周岁止,每年2月和8月分别给付1万元的协议。2019年1月7日,张某方向宣汉法院申请执行。
为便于与被执行人沟通,提高执行效率,法院执行人员添加了被执行人张某前的微信。2019年1月18日,执行人员通过微信向被执行人张某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在第一时间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张某前对此不满,执行人员耐心地向他讲解法律依据和执行举措,他不但不听,反而以微信音频方式用污秽的语言辱骂执行人员。执行人员一直忍让劝诫,张某前却变本加厉,继续用微信音频辱骂执行人员,态度极其蛮横。
张某前的行为不但侵害了执行人员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也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挑衅。2019年2月20日,宣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及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张某前作出前述决定。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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