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花垣:失信人欠钱不还 司法拘留促履行
2019-04-01 11:04:36 |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作者:杨金志
  近日,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欠账不还百般抵赖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偿还欠款,成功执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自2007年开始,被告张某某多次和原告刘某某借款。2018年5月6日双方结算后,被告张某某给原告刘某某出具了56800元的借据。借据中明确注明:“以前条子作费(废),结算只有这张条子”。因资金紧张,原告在多次要求被告还钱无果后向花垣县法院起诉。

  2018年10月19日,花垣县法院以(2018)湘3124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568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月,原告刘某某向花垣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花垣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手续,但被执行人既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并在法院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仍有出入港澳的出入境记录。

  鉴于被执行人张某某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和不申报其财产状况的行为已妨害法院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近日,花垣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慑于法律威严,当天晚上,被执行人张某某便通过亲属,将欠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所有借款全部还清,张某某随即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措施,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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