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家具纠纷持续3年 法院释法明理最终和解

2019-12-20 08:59:03
 

    中国法院网讯 (江娜 徐帆丽)   “法官,我们以后一定会认真核对发票信息,和顾客多沟通,避免这样的事情再发生了!”建瓯某木业公司负责人签下调解协议时说道。近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季文爵带队前往建瓯市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余某到建瓯某木业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28万元的老挝大红酸枝沙发,该公司出具物品名标注为“老挝大红酸枝沙发13件套”的发票。2016年2月,余某的一位从事红木家具多年的朋友到其家中做客,发现余某所购沙发材质并非老挝大红酸枝而是一般的红酸枝,余某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之后余某找该公司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余某多次向工商部门投诉,处理未果后,余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我卖的本来就是红酸枝沙发。”该公司负责人解释道,“同款老挝大红酸枝沙发的市场售价在100万元左右,我怎么可能28万元卖给余某呢,而且同样的价格我卖给余某的朋友周某也是这款沙发!”原来,余某的朋友周某曾在该公司购买了一套红酸枝沙发,余某看过沙发后也想购买,便通过周某到该公司购买了沙发,这套沙发却引发了一场长达三年的纠纷。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较大,如果只是一判了之,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季文爵带队到建瓯被告公司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向余某说明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28万元可以购买大红酸枝13件套沙发,存在货值不符的情形,而且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又与被告公司释明其出具的“老挝大红酸枝沙发13件套”发票也易令人误解,双方在买卖过程中都有过错。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公司自愿补偿余某价值5万元的物品,余某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结事了,至此长达3年的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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