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结伙盗窃 四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2019-12-09 11:15:02
中国法院网讯 (范奇伟) 四人结伙在餐馆、游戏厅等地,趁事主不备窃取财物,作案多起,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潘某、毛某、张某、钟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8年12月,在就餐高峰期,潘某、毛某、张某和钟某潜入餐馆寻找作案目标,对衣物、财物脱离事主视线的顾客,伺机下手;在晚间潜入游艺场所,窃取全神贯注打游戏的玩家身边的财物。受害人大多没有发觉,直到准备离开餐馆、游艺厅时,才发现被窃,纷纷报警求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毛某、张某和钟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后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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