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拜师惯犯 一天疯狂砸车盗窃四起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 (聂涛 刘华) 聋哑人拜师惯犯,二人通过砸车玻璃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同一天内,疯狂作案四起,最终难逃法网。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该宗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三千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退赔各被害人赃款、赃物;扣押在卷的作案工具黑色大架摩托车一辆、银白色金属材质锥形工具一把,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某在天津市火车站结识聋哑人陈某某。李某某在衣衫褴褛的陈某某面前吹嘘自己是盗窃高手,不愁吃喝穿戴。为摆脱“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窘境,他拜求李某某收他为徒“学艺”,这正中李某某下怀,二人遂结伙南下安徽省“捞金”。
2018年11月13日,李某某、陈某某二人驾驶摩托车来到安徽省太和县境内,在城关镇团结路与创意路交叉口西侧,将被害人刘某放在轿车内的钱包盗走,包内有现金803元和价值2257元的苹果手机一部。当日,二人驾驶摩托车到太和县经济开发区晶宫悦时尚楼下,将被害人王某放在黑色奔驰轿车内的手提包盗走,包内有一条价值480元的南京雨花石香烟。再一次轻易得手,二人欣喜若狂。20分钟后,二人驾驶摩托车来到太和县一胡同,将被害人董某放在白色吉利牌越野车内的黑色单肩包盗走,包内有4000元现金。
在安徽省太和县连续作案三起,二人决定转移地点。当日,二人驾驶摩托车来到毗邻太和县的界首市,将被害人李某放在白色雪佛兰轿车内的手提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000元。后二人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李某某是一个劣迹斑斑、前科累累的惯犯,曾因犯抢夺罪,于2011年1月28日被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曾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2月28日被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于2018年3月5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李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有犯罪前科,对其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