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入户盗窃 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9-11-29 10:07:36
 

    中国法院网讯 (饶祥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3日下午,邹某用卡片打开陈某家的房门,入户盗窃了一条银项链、两个银手镯、一个铜手镯、一个银戒指。在离开现场时,正遇陈某回家发现,邹某立即冲出房门逃离现场。后邹某以168元将所盗首饰卖给一珠宝店,将铜手镯丢弃。二日后,民警将邹某抓获,后追回被盗物品。经认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290.83元。

  另查明:邹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3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8年至2015年11月,先后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同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原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因注射毒品于2019年9月5日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邹某具有坦白、累犯、多次犯罪前科、配合公安机关追回大部分赃物等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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