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八次撬开电动车盗窃电瓶获刑十一个月
2019-11-25 10:23:27
中国法院网讯 (陈智扬 官礼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29日,曹某在青云谱区某小区门口使用随身携带的钳子,撬开电动车坐垫,后用钳子将电池线剪断,并将电动车电瓶盗走。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5月8日,曹某以同样的手法连续作案七起。经相关部门鉴定:曹某作案八起盗窃的电瓶共价值2327.93元。
另查明,2019年5月8日,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其住处查获并扣押老虎钳3把,扳手1把,剪刀1把,梅花起子1个,头盔1个,电动车电池38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八次盗窃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2327.9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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