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男撬门入户盗窃电脑获刑十一个月
2019-11-15 10:31:49
 

    中国法院网训 (刘伟红 罗兰)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另查明:被告人邓某有多次盗窃前科。1990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五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9月18日,邓某随身携带镙丝刀工具撬开南昌市西湖区温某家的房门,盗走衣柜中一台笔记本电脑。2019年9月19日,邓某又用同样手法撬开邹某家房门,盗走两台笔记本电脑。三日后,邓某将所盗三台笔记本电脑及自已一台老旧电脑以4600元销赃给收购人李某后,在一地铁站口被民警抓获,所得赃款4600元已退还李某,赃物三台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4625元)均已扣押并发还各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入户盗窃、一般累犯、坦白、赃物追缴并发还、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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