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一部手机 换来八个月徒刑二千罚金
2019-12-06 14:20:52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刘利荣)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因盗窃一个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日16:20时许,刘某在进贤县某镇某超市扒窃被害人吴某外套口袋内的一部华为荣耀V10手机。经进贤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662元。作案后,刘某于2018年11月2日19时被进贤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 66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刘某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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