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9-11-29 15:21:54
中国法院网讯 (王佑民)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此之前,朱某已因犯盗窃罪三进宫。刑满释放后,朱某不但没有洗心革面,反而重操旧业。2018年3月的一天晚上,朱某同外号叫“黄毛”的男子,窜至宁化中沙乡中沙村,在两农户家盗窃18只鸡。经鉴定,被盗财务价值1500多元。
尝到甜头后,朱某欲罢不能,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淮土、方田、安乐、翠江等地,多次偷盗农户家禽,累计30余只,并将偷盗来的赃物低价出售或自行食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70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朱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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