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开展送达工作的利弊初析
司法警察开展送达工作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诉讼文书送达工作,提高送达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进行送达与传统的法官及书记员送达有一定的差别,有优点,也有缺点和困难。
本文拟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实践为视角,初析从2016年法警大队开展送达工作以来所显现的利弊问题。
一、司法警察开展送达工作的优势
(一)司法警察是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人民法院武装力量,在送达的人员组织和工作安排上突显出了组织人员迅速,工作安排有序的特点。在接到办案部门移送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后,能够立即组织送达人员,拟定送达时间,进行送达。大部分情况下不需要因为刑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或其他工作来进行调整送达时间。而以前由法官及书记员送达的时候,法院及书记员需要考虑开庭,调解,走访的时间安排从而调整送达人员和时间。
(二)司法警察服装统一,装备齐全,在进行送达的时候有较强的威严感,送达安全系数进一步提升,送达的签收率明显提高。司法警察在送达工作中,穿着制式警服,配戴警徽警号,携带执法记录仪,八件套装备。大部分被送达人在由司法警察进行送达时,都是积极配合的,即使遇见蛮横的被送达人,通过告诫也能起到震慑的效果进行送达。法官和书记员送达由于时间的不确定性,有时可能是着便装进行送达,使被送达人对送达工作不重视,不配合。
(三)司法警察统一管理邮寄送达,严格核查送达文书,杜绝了以邮寄送达为由的私人信件及物品的寄送,杜绝了因为某些审判人员因为“懒”,而进行的邮寄送达。辖区内的诉讼文书,且被送达人明知在家的情况下,邮寄送达很显然是浪费了司法资源。
(四)司法警察开展送达工作,对送达已经邮寄送达的数据收集和整理更准确、更及时。在办案部门移送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后,有移交手续需要移交人员签字;在接到需要邮寄送达的邮件后,有邮寄手续需要寄件人签字。由司法警察大队一个部门对送达文书数量和地点,以及邮寄送达的数量和地点进行统计是很方便的。以往的送达和邮寄送达数据统计,需要各个办案部门收集,汇总后才能统计出来。
二、司法警察开展送达工作的缺点和问题
(一)司法警察大队人员流动频繁,不利于开展需要一定专业技能的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参与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司法警察,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实践然后再进行送达工作。公务员编制的司法警察责任心强,相对稳定,但是人数较少。提押看管,刑事值庭,机关安全督察等工作都需要正式法警,所以参与到送达的正式法警寥寥无几。绝大部分的送达工作是由聘用制司法警察来进行的,而在现有的工资待遇下,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责任心和稳定性都明显不足。才经过培训加入到送达工作中的聘用司法警察,干一两个月就辞职了,又得重新培训新人参加,这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而且在送达工作中,敷衍了事,规避熟人和赖人,取下落不明材料不细心不齐全的情况也有发生。
(二)参与送达工作的司法警察在开展长期的送达工作后,会产生消极的工作思想和心理。很多送达工作需要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夜间送达,节假日送达,以及送达地点较远的情况,需要送达法警起早贪黑,甚至出差几天。刑事审判、执行保障工作,旁听人数较多的民事案件安保值庭工作等大型审判活动也需要参与送达工作的司法警察参加。这种情况下参与送达工作的司法警察要兼顾多方的警务工作,工作强度也瞬间提高。长期以往,参与送达工作的司法警察难免产生疲倦和消极思想。
(三)司法警察开展送达工作以后,书记员的责任心和相关能力明显下降,对法警队的依赖度明显提高。一是书记员移送到法警队的送达文书,应该由书记员检查文书是否齐全,被送达人资料是否正确以及错别字的修改等,但是有部分书记员开始依赖法警队的审查,做好送达文书后不经检查直接移送到法警队,抱着“法警队会审查资料,有遗漏的或者错误的地方,他们会告诉我,我再补充和修改”的想法。二是部分书记员移送送达文书交代不清,案件情况,被送达人情况,送达时效等交代不清,都要由法警队询问才补充说明。三是有新的情况不及时和法警队沟通,有的被送达人已经到法院自行领取传票等法律文书后不告知法警队,使得法警队继续上门送达,产生矛盾。有的被送达人有了新的居住地或者工作地资料,却没有告知法警队送达人员,使得法警队送达工作变得复杂。四是有的新任书记员不清楚送达是怎么一个流程,对送达工作及送达目的模糊不清,对委托送达等较少用的送达方式更是不知不晓,还需要参与送达的司法警察跟其讲解,这就很尴尬了。
(四)办案部门与法警队协调配合不足,导致需要送达法律文书短时间内堆积,送达时间紧张,送达人员不足等问题。法官根据自己接收的案件安排送达、开庭等审判时间。办案人员之间,办案部门之间没有时间冲突,但是很多案件集中到一起需要送达法律相关文书的时候,法警队的送达工作就显得有些“消化不良”了。
三、对司法警察开展送达工作的建议
扩充送达人员,成立专门的送达工作组,与其它的警务工作脱钩,专职送达。提高聘用司法警察待遇,让参加送达工作的司法警察能够认真、长期、稳定地工作。制定关于送达法律文书的相关规则,用于规范移送方和送达方的工作,划定移送方和送达方工作上的职责。安排专人接收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并且积极的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安排送达时间,优化送达工作。
司法警察开展送达工作是一个大的趋势,需要领导的支持和监督,需要审判执行部门的协作和体谅.送达工作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下有着不同的工作需求和工作方法,这更需要司法警察自己不断的学习和摸索,强化自身业务素质与时俱进。
(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