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县法院着力打造生态司法"明溪样本"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黄太有) 福建省明溪县位于三明市中部、武夷山脉东南麓,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0.6%,境内生态系统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率达100%,是全球候鸟迁徙的三个通道之一,先后荣获“中国红豆杉之乡”“中国黄腹角雉之乡”“中国淮山之乡”等地理区域特色品牌。
近年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打造生态司法“明溪样本”,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审判方式,审结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系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等新闻媒体都予以报道。
明溪县法院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成立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提升审判质效。2015年以来,共审结涉生态环境纠纷120余起,判处183名被告人有罪,收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判处罚金等220余万元;大力推行修复性生态司法,通过向被告人发放“护鸟令”“植树令”“生态修复补偿令”等,督促被告人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义务。
明溪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环保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环境修复公益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设立环境修复公益保证金、补偿金专门账户,拓展“异地补种”“间接修复”“异地抚育”等复绿模式,累计签订“复绿补种”协议40余份,实现“复绿”面积150余亩;同时,完善“大调解”机制、诉非衔接服务机制,与自然保护区建立行政与司法无缝衔接机制,成功化解涉林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40多起,涉及1000多名村民及集体利益。
此外,该院还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召开全市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利用“新浪网”、“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加强案件庭审直播,联合县电视台拍摄专题片,开展“爱鸟周”、“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发布典型违法案例5起,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辖区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逐年下降,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