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十项措施为治污减霾提供司法保障
2013-12-11 08:31: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12月10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为西安市治污减霾提供司法保障的新闻发布会。省市及中央驻省市22家新闻媒体的33名记者应邀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发布了西安中院《为西安市治污减霾、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司法保障十项措施》、《西安市法院环保行政典型案件》和《关于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的意见》。
《为西安市治污减霾、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司法保障十项措施》明确了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切落实西安市委关于治污减霾、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为环境保护、治污减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等方面做了系统的安排和部署。内容具体包括:提升理念,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优先保护;形成威慑,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促进双赢,多方化解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民事纠纷;监督支持,快捷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政纠纷;便捷服务,建立涉环境保护案件绿色通道;探索机制,鼓励引导环境公益诉讼的全面开展;大胆创新,探索环境保护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延伸职能,扩大审判环境诉讼案件的实际效果;公开审判,强化市民环保意识;协调联动,构建治理环境污染的执法合作机制等十个方面。
该院通报了西安市近年来九起典型的环保行政案例,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彰显法治精神,强化社会组织及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关于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的意见》着重通过司法手段,大力支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保障环保行政处罚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为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表示,《十项措施》是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及人民法院工作任务的新要求,经过充分调研形成的,是当前和今后指导全市法院审理和执行环境保护案件的纲领性文件。全市法院要从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法裁判、推进能动司法、加强公益诉讼、深化司法公开等五个方面全面加强环保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要努力做到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对没有纳入刑法规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支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管理职能,对那些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坚决依法判处赔偿;要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新机制,鼓励、引导有关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进行公益诉讼;大力推进环保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公开,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及时、全面、客观的公开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环保纠纷案件审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公众对环保纠纷案件的关切和期待。
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发布了西安中院《为西安市治污减霾、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司法保障十项措施》、《西安市法院环保行政典型案件》和《关于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的意见》。
《为西安市治污减霾、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司法保障十项措施》明确了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切落实西安市委关于治污减霾、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为环境保护、治污减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等方面做了系统的安排和部署。内容具体包括:提升理念,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优先保护;形成威慑,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促进双赢,多方化解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民事纠纷;监督支持,快捷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政纠纷;便捷服务,建立涉环境保护案件绿色通道;探索机制,鼓励引导环境公益诉讼的全面开展;大胆创新,探索环境保护案件的专业化审判;延伸职能,扩大审判环境诉讼案件的实际效果;公开审判,强化市民环保意识;协调联动,构建治理环境污染的执法合作机制等十个方面。
该院通报了西安市近年来九起典型的环保行政案例,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彰显法治精神,强化社会组织及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关于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的意见》着重通过司法手段,大力支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保障环保行政处罚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为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表示,《十项措施》是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及人民法院工作任务的新要求,经过充分调研形成的,是当前和今后指导全市法院审理和执行环境保护案件的纲领性文件。全市法院要从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法裁判、推进能动司法、加强公益诉讼、深化司法公开等五个方面全面加强环保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要努力做到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对没有纳入刑法规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支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管理职能,对那些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坚决依法判处赔偿;要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新机制,鼓励、引导有关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进行公益诉讼;大力推进环保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公开,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主动、及时、全面、客观的公开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环保纠纷案件审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公众对环保纠纷案件的关切和期待。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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