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污染形势日趋严峻背景下“临危受命”
江苏环保司法与经济发展共进共赢
2013-10-24 13:58:40
     中国法院网讯 (娄银生)  江阴港某公司因粉尘及废水给周边居民及长江水域造成污染,原告朱某等近百居民向中华环保联合会求助并联合起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侵权人承担责任方式上创新下发“临时禁令”以“消除危险”,并要求其每30天向法院书面报告环保履行情况,同附当地环保局环境监测报告。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发布环保典型十案中的首例环保社团提起的公益诉讼。近年来,面对全省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局势,各地法院在环保司法中催生“江苏模式”,与经济高速发展融合,实现共进共赢。

  作为江苏传统的优势产业,全省纺织、钢铁、轻工、有色金属等4个产业规模较大,其经济重量分别居全国的第一位、第二位、第四位和第二位。由此构成了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结构,给江苏环保带来了重大的挑战。全省环保司法正是在环境污染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临危受命”。江苏高院首先与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下发了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意见,强化了与环保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并部署与指导各地法院成立环保专业法庭及合议庭,建立健全专业司法队伍,保障环境案件快立快审快决。南京、无锡、苏州、徐州、扬州等中院均成立了环保案件专业化合议庭,溧阳法院设立了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新沂法院、沛县法院、云龙法院同时成立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据介绍,全省法院5年来受理一审环保行政案件2943件,审结2929件。如南京中院审理了两起当事人(实际涉及周围多个小区住户)起诉省环保厅等撤销环保行政审批、环保验收的移动通信电磁辐射污染的新类型案件。无锡中院在审理及太湖治理案件的重大方针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建议组建专家组妥善处理小区居民地下室渗水问题。

  鉴于环保案件通常涉及企业、政府和公民等多方利益,要比其他利益主体单一的案子复杂得多的特殊背景,江苏法院全面启动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机制试点工作,解决跨区域环境难题,消解地方保护主义,此举有效支持和监督了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南京、无锡、徐州中院以及江阴法院、新沂法院等10个中基层法院成为首批试点法院,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试点法院针对环境污染由于具有涉及范围广,权益受侵害的主体通常呈现群体性特征和除了传统的大气、水污染外,噪声、光、油烟、室内装修、电磁辐射等不可量物引发污染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的案件新特点,建立专门的环保审判庭或者合议庭,配备审判业务骨干,集中审理环保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南京中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

  推进司法裁判修复生态环境的探索,江苏法院对违法的处罚理念实现从金钱罚到行为罚的转变。江苏高院与省环保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确立修复生态环境是致害人的责任,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近年来,全省民商审判近年来依法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620件,其中一批是从金钱罚到行为罚的案件。2012年9月,无锡某景区在建动物园和欢乐园过程中,破坏了山林植被,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后向滨湖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在综合考虑苗木选择的合理性、林木养护的便利性和补植方案的可行性等因素,拟订了三套“异地补植”方案,并进行网上公示。在广泛听取民意后,判令被告于六个月内补植4500平方米林木。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