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将环境资源审判与诉源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环境资源案件的源头预防、源头治理和源头化解,创新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初步形成新时代生态保护司法供给新模式,为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多方联动 共同保护
今年5月8日一早,由崇州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文军与多名员额法官组成的一支巡河小分队,与成都市锦江区绿氧生态保护中心的民间河长一起,前往崇州黑石河、味江河、龙岗河等区域查看河流现状,寻访河域有无非法排污的问题。
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晓双介绍:“通过与民间环保组织的合作,探索搭建政府主导、法院主推、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平台,让更多人参与到环境治理的队伍中来。”
2018年5月,崇州法院法官工作站入驻崇州市河长办,成立了河长办法官工作站,确定15名优秀员额法官对应崇州全域15条主要河段,提供“一对一”精准司法服务。今年7月,法官工作站将巡河情况书面报告崇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议被环保、水务相关职能部门采纳。
“通过开展巡河、巡园、巡回审判、巡回宣传等活动,增强了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潜移默化地传播环保法治精神,有效实现司法保护与生态保护同宣传共发展。”崇州法院院长张静介绍。目前两个工作站和实践基地已开展执法办案、司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100余次,有效实现司法威慑与环境治理同展开共治理。
巡回审判 强化宣传
2017年3月,崇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在怀远人民法庭挂牌成立。
崇州法院副院长王春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基本采用巡回审判的形式,到现场开庭,同步做好法治宣传工作。”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当月,就在崇州市街子镇案发地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的刑事案件,现场300余名群众参与旁听。
今年9月25日,崇州法院以七人合议庭的形式在街子镇公开审理崇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及学生代表等参加旁听。开庭前,法院主持二被告人与锦江区绿氧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签订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协议,二被告人自愿在一年六个月期内参加环保公益活动,环境保护中心对二被告人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并作出综合评定。
借助环保公益组织的力量促使被告人参加环境治理,崇州法院率先走出了第一步。
源头治理 惩修结合
今年6月,由成都市、崇州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和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建的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在崇州市鸡冠山国家森林公园正式揭牌。在揭牌仪式上,张静介绍道,生态修复教育成都基地规划面积约33000平方米,建立后将应用“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的生态修复机制,充分发挥惩治、普法、警示、修复等多功能作用。
目前崇州法院通过刑事审判督促相关罪犯已累计恢复耕作农田87.75亩,补种树木3560株,回填土地14万余立方米,起到了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