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审判: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
2018-12-16 08:42: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士辉
生态文明,千年大计。
过去的40年间,一场壮阔的改革给中国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的力量得到鲜活展示,“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的美丽中国新图景日益清晰。“国家颜值”不断提升的背后,司法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从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的“破茧”,到修复为主理念的提出,再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理念的践行,司法护“绿”的大手笔力透纸背。40年来,几代法院人为了人民群众宜居生活而上下求索,勇于向污染亮剑的生动实践不断上演,全国各级法院以捍卫民生的情怀、探索创新的智慧和铁腕治污的决心和魄力,为美丽中国添彩,为生态文明护航。
为了让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环境资源审判40年披荆斩棘,只争朝夕;新时代,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中,司法每迈出的一小步,都是迈向美丽中国的一大步。
应时代发展之需——从东到西,从南到北,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正发生深刻改变
40年前的岁末,一个伟大的时刻,中国按下了改革开放启动键。
与改革开放进程同样风起云涌的,是生态文明演变史。
改革之初,百废待兴,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带来环境侵权案的频发。环境司法从无到有,开始了艰辛探索。
早在1980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青岛市房产局机具厂女工王娟诉青岛市化工厂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民事政策,探索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运用因果关系推定方法进行裁判。
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将环境司法纳入到传统的民事权利损害与救济的法律框架中,但民事司法与环境司法在利益表达和价值选择上的差异也逐步显现出来,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2007年之前,人民法院陆续在一些地区设立了森林法院、油田法院、矿区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在部分地方法院内部设立了林业审判庭等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单一类型的环境或者资源案件,开始了环资审判专门化的局部实践。
专业化破冰与2007年不期而遇。这一年,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保护法庭及其辖区内清镇市人民法院设立的生态保护法庭等第一批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为标志,规范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由此开始。
一个时刻值得铭记——2014年6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我国的环资审判走上专门化发展道路,系统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拉开序幕。
2015年11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牢牢扭住审判专门化这一牛鼻子,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
时代车轮滚滚,环资审判事业的发展也马不停蹄。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合议庭、巡回法庭数量增加至456个;2016年增加至559个;2017年增加至956个。截至2018年9月,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040个。
应时代之需,一个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好似密密织起的服务网格,护卫老百姓安居之乐。
应民生权益之需——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健康舒适的“绿”体验
改革开放将环境资源审判事业推上了时间轨道。
不负亿万民众的环境期盼,人民法院回应关切、厚积薄发、持续创新,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监督、支持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加大对环境公共利益和环境权益保护力度,为老百姓带来更多的“绿”体验。
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判决,记录下环资审判为绿水、蓝天、净土而战的历史足音。
“对(被告排污)这种违法行为,处以2万港元的罚款,上缴国库。”1984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蛇口区环境监测站诉香港凯达企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总结认为,该“判决正确,制止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保护了人民的健康”。
2007年12月,刚成立1个月的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受理了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代表受侵害民众提起的公益诉讼,最终使红枫湖的污染源头彻底清除。
环保,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幸福感真切而深入人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正迈向更高层次,绿色发展按下快进键,环境资源审判事业驶入快车道。
2014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8763件,审结73351件;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31285件,审结561902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48338件,审结125224件,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0件,审结98件。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836件,审结1235件。
5.69亿、1.6亿余元……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江苏泰州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巨额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一时成为民众乐见的刷屏事件,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违法排污行为和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2015年12月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件,审结6件,国家生态安全和环境公共利益得以充分保护。
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的力量正源源不断释放出更多的环境红利。
应专业审判之需——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专门化建设,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与改革开放相伴相生的环境资源审判,从一开始就打上改革的烙印。
逢山开路的改革进程,催生出深刻的改革共识——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必须走专门化审判之路。
党的十八大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环境资源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一路蹄疾步稳,风景这边独好。
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团队建设成效卓著,福建、河南、贵州、江苏、海南、重庆设立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已经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22个高级人民法院中,有16个高级人民法院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归口审理。云南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三加一”归口审理模式。
专门机构建设,犹如一个个环保支点,把大江南北的宜居梦稳稳托起;案件归口审理和集中管辖的探索,像一盘好棋,在全国有序铺展开来;协调联动机制,胜似一个握紧的拳头,重重砸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美丽家园,为中华民族赢得美好未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任重道远,仍需砥砺前行。
过去的40年间,一场壮阔的改革给中国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的力量得到鲜活展示,“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的美丽中国新图景日益清晰。“国家颜值”不断提升的背后,司法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从第一家生态保护法庭的“破茧”,到修复为主理念的提出,再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理念的践行,司法护“绿”的大手笔力透纸背。40年来,几代法院人为了人民群众宜居生活而上下求索,勇于向污染亮剑的生动实践不断上演,全国各级法院以捍卫民生的情怀、探索创新的智慧和铁腕治污的决心和魄力,为美丽中国添彩,为生态文明护航。
为了让老百姓“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环境资源审判40年披荆斩棘,只争朝夕;新时代,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征程中,司法每迈出的一小步,都是迈向美丽中国的一大步。
应时代发展之需——从东到西,从南到北,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正发生深刻改变
40年前的岁末,一个伟大的时刻,中国按下了改革开放启动键。
与改革开放进程同样风起云涌的,是生态文明演变史。
改革之初,百废待兴,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带来环境侵权案的频发。环境司法从无到有,开始了艰辛探索。
早在1980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青岛市房产局机具厂女工王娟诉青岛市化工厂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民事政策,探索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运用因果关系推定方法进行裁判。
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将环境司法纳入到传统的民事权利损害与救济的法律框架中,但民事司法与环境司法在利益表达和价值选择上的差异也逐步显现出来,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
2007年之前,人民法院陆续在一些地区设立了森林法院、油田法院、矿区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在部分地方法院内部设立了林业审判庭等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单一类型的环境或者资源案件,开始了环资审判专门化的局部实践。
专业化破冰与2007年不期而遇。这一年,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保护法庭及其辖区内清镇市人民法院设立的生态保护法庭等第一批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为标志,规范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由此开始。
一个时刻值得铭记——2014年6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我国的环资审判走上专门化发展道路,系统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拉开序幕。
2015年11月,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牢牢扭住审判专门化这一牛鼻子,因地制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
时代车轮滚滚,环资审判事业的发展也马不停蹄。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合议庭、巡回法庭数量增加至456个;2016年增加至559个;2017年增加至956个。截至2018年9月,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1040个。
应时代之需,一个布局合理、适度集中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好似密密织起的服务网格,护卫老百姓安居之乐。
应民生权益之需——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健康舒适的“绿”体验
改革开放将环境资源审判事业推上了时间轨道。
不负亿万民众的环境期盼,人民法院回应关切、厚积薄发、持续创新,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监督、支持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加大对环境公共利益和环境权益保护力度,为老百姓带来更多的“绿”体验。
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判决,记录下环资审判为绿水、蓝天、净土而战的历史足音。
“对(被告排污)这种违法行为,处以2万港元的罚款,上缴国库。”1984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蛇口区环境监测站诉香港凯达企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总结认为,该“判决正确,制止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保护了人民的健康”。
2007年12月,刚成立1个月的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受理了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代表受侵害民众提起的公益诉讼,最终使红枫湖的污染源头彻底清除。
环保,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幸福感真切而深入人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正迈向更高层次,绿色发展按下快进键,环境资源审判事业驶入快车道。
2014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8763件,审结73351件;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31285件,审结561902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48338件,审结125224件,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0件,审结98件。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836件,审结1235件。
5.69亿、1.6亿余元……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江苏泰州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巨额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一时成为民众乐见的刷屏事件,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违法排污行为和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2015年12月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件,审结6件,国家生态安全和环境公共利益得以充分保护。
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的力量正源源不断释放出更多的环境红利。
应专业审判之需——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专门化建设,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与改革开放相伴相生的环境资源审判,从一开始就打上改革的烙印。
逢山开路的改革进程,催生出深刻的改革共识——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必须走专门化审判之路。
党的十八大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环境资源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一路蹄疾步稳,风景这边独好。
专门审判机构和审判团队建设成效卓著,福建、河南、贵州、江苏、海南、重庆设立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已经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22个高级人民法院中,有16个高级人民法院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归口审理。云南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三加一”归口审理模式。
专门机构建设,犹如一个个环保支点,把大江南北的宜居梦稳稳托起;案件归口审理和集中管辖的探索,像一盘好棋,在全国有序铺展开来;协调联动机制,胜似一个握紧的拳头,重重砸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美丽家园,为中华民族赢得美好未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任重道远,仍需砥砺前行。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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