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环境资源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9-04-26 14:29: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邹旭 文艳
  在这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时代最强音下,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不减反增,而且呈现较快增长趋势,环保系统受理环境投诉信访数量逐年大幅攀升,而司法作为环境资源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尚未成为解决该类纠纷的主要渠道。2016年以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刑事、民商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23件,在受理案件总数中占比不足0.1%。莒南法院认为,环境资源审判中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诉讼程序启动难。环境资源诉讼程序复杂、取证困难,部分案件牵涉利益主体众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配套性制度、程序、机制仍在探索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导致环境资源纠纷发生后,人们不愿、不能或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案件事实认定难。环境资源诉讼普遍存在着取证难、认证难、鉴定难以及因果关系认定难等问题,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比较复杂,损害赔偿的范围难以认定,且鉴定费用高、周期长。

  三是案件裁判执行难。如被执行人自身经济能力有限,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赔偿、修复难以落实到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难以恢复,公益诉讼判决被告支付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交给谁、由谁使用、如何使用、如何监管,缺乏制度加以规范,影响了裁判的效果。

  四是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起环境资源案件通常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两种及以上的众多法律关系,且环境资源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需要辅以专业的环境科学知识进行分析,同时办理不同类型案件的法官还难以达到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的要求。

  五是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部门共同建立起有效的监督、预警、共享、衔接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合力。而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互动机制较为松散,各部门信息难以做到完全共享,存在着衔接渠道不畅、效率不高、实际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莒南法院建议:

  一是探索实行“三审合一”或“二审合一”审理模式。整合审判资源,选派刑事、民事、行政优秀法官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凡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均由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审理,形成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审理、集中执行”的新型机制。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能力。加大对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培训力度,及时、系统地学习环境资源专业知识,明确重点类型环境资源案件的类案审理标准、证据标准、裁判标准,掌握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技巧。

  三是探索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大格局。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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