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疗风湿痛 泰宁县一男子捕捉“石仑”领刑
2019-11-26 15:16:55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泰宁男子为食用“石仑”治疗风湿痛,在禁猎区违反狩猎法规,徒手捕获51只“石仑”。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三日。
4月6日、9日两个晚上,江某携带探照头灯、塑料网袋,至泰宁广源坑水库源头附近河段,使用探照灯照明,徒手捕获野生“石仑”活体51只,5只被清炖食用。4月10日,存放于江某自家冰箱内的41只“石仑”活体被查获,剩余5只“石仑”死掉。
经鉴定,所扣押的野生动物活体41只、死体5只均为棘胸蛙,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棘胸蛙51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江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依法查获的棘胸蛙活体41只已放生,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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