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鹰鹃 江西三男子被判拘役

2019-11-19 08:55:02
 

    中国法院网讯 (邹桃生 钟婷)   日前,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胡某涛、胡某发、胡某有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二个月、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9日晚,胡某涛、胡某发、胡某有相约一起去狩猎。胡某发、胡某有各携带一把土铳和部分火药、钢珠,胡某涛携带照明灯,三人一起骑两辆摩托车到附近的山林狩猎。

  当晚10时30分许,三人发现一只野生鸟类,胡某发使用其手中的土铳将该小鸟击落,后胡某涛头戴照明灯上前将小鸟捡起,并在现场拔小鸟的羽毛,胡某有在旁边看,胡某发则重新给自己的土铳上火药。

  此时,3人被会昌县生态执法大队的巡查人员发现,胡某涛带着小鸟逃离现场后,将小鸟丢弃,巡查人员将胡某发、胡某有带至公安机关,并提取了鸟毛进行鉴定。经鉴定,三被告人狩猎的鸟类为鹰鹃,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及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涛、胡某发、胡某有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捕猎工具,狩猎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胡某发、胡某有在现场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胡某涛被抓获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三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胡某涛判处拘役五个月,对被告人胡某发、胡某有判处拘役二个月,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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