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指出,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鲜明主题,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坚持以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坚持以立为本、重在建设,坚持立足中国又面向世界。
《纲要》要求,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要面向全体人民、聚焦青少年,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等学科教材编写和教育教学中,办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组织推出爱国主义精品出版物,广泛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要在广大知识分子中弘扬爱国奋斗精神,激发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国热情。
《纲要》强调,要强化制度和法治保障。把爱国主义精神融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的制定完善中,发挥指引、约束和规范作用。在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使普法过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严格执法司法、推进依法治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不尊重国歌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与标志,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对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场所设施,对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等,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纲要》还对加强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组织领导提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纲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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