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自己银行卡出售后取走20000多获刑一年
2019-11-18 10:48:19
中国法院网讯 (罗兰) 陈某从自己的银行卡里取了两万多块钱,结果却警察被抓了。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陈某和吴某是旧友,2018年6月的一天,陈某因经济紧张,以6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和绑定该卡的电话卡卖给吴某。之后,陈某将绑定的电话卡重新挂失补办,并自行使用该电话号码。7月12日上午,陈某手机上突然收到短信通知,有人往已出售的那张银行卡里转了20414元。天上突然掉下来这么大的“馅饼”,陈某立马去柜台将该银行卡挂失,并在补办新卡、重置密码后取出了1000元,随后又将卡内19400元转出,用于日常开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银行卡虽是被告人陈某所有,但这笔钱是他人转入,在其补办手机卡及银行卡之前,这笔钱是属于他人占有并控制的财物。为非法占有这笔钱,被告人陈某在实际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注销旧卡补办新卡的方式将卡内的20400元秘密取出并予以占有使用,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据此,该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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