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其他公司游戏源代码“换皮”后上线运营 被判侵犯著作权罪予以严惩案
基本案情
深圳市圣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盛网络公司)为“人人”棋牌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圣盛网络公司将该游戏软件的发行权和运营权,授权给了深圳市盛大美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美游公司)。
2017年2月初,被告人邱某入职盛大美游公司,任总经理职务;其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获知了盛大美游公司SVN服务器账号、密码,并私自取得“人人”棋牌游戏源代码。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邱某通过他人分别设立成都九颗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颗星科技公司)、成都天天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乐科技公司),并成为该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后,邱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人人”棋牌游戏进行换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后,更名为“大赢家”棋牌游戏上线运营。2017年8月,邱某从盛大美游公司正式离职后,利用九颗星科技公司负责“大赢家”棋牌游戏的技术支持,利用天天乐科技公司上线运营“大赢家”棋牌游戏营利。
在2017年7月1日至11月底案发期间,“大赢家”棋牌游戏共有玩家141721人,游戏玩家在2017年8月17日至11月21日期间共计充值82241801.03元,邱某供述其个人获利200余万元。
经鉴定,“大赢家”棋牌游戏源代码与“人人”棋牌游戏源代码相似度达99%,存在实质性相似。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圣盛网络公司系著作权人,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被告人邱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其窃取的“人人”棋牌游戏源代码为基础,通过复制原程序的原始数据,以换皮、加工等形式,制作成“大赢家”棋牌游戏,并上线运营,符合刑法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的“复制发行”情形。
被告人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邱某个人违法所得200余万元,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在“大赢家”棋牌游戏上线运营期间,玩家充值金额为8224万余元,其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部分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非法经营数额等,决定对被告人邱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款物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均没有抗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其窃取的游戏源代码为基础,通过复制原程序的原始数据,以换皮、加工等形式制作成另一棋牌游戏并上线运营,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判决体现了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重拳打击态势,强化了人民法院对民营企业研发中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对该企业乃至全省游戏产业健康发展以及川内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