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安徽寿县二男子获刑又缴罚金

2019-11-13 11:18:57
 

    中国法院网 (叶世新)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被告人陶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陶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分别收取朱某某、孙某某、江某某、周某某、王某某、马某某、梅某某、代某某、贾某某、程某某、江某某、饶某某、孙某某、周某甲、付某某、万某某、邸某某、孙某甲每人1400元至2500元不等的费用后,再以每本800元至1200元不等的费用向张某某购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提供给上述人员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陶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坦白、积极退赃、认罪认罚情节;被告人陶某某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情节,对二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罚。寿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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