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银行存款被冻结 拒执人主动求和解
2019-10-19 18:26:3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凤玲 王凤斌
 

近日,吴某因拖欠李某的借款23000元迟迟不予偿还,李某向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冻结吴某银行账户等方式,吴某主动找李某求和解并向法院作保证,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结案。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3月31日,被告因工地需要用钱向原告借款3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条 今借到李某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2018年10月1号至2019年6月1日还清,以此证明。今借人 吴某 2019年3月31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吴某向原告李某借款23000元,此款定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2019年7月31日前付清余款18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吴某一直未履行,李某遂于2019年8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总队总”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及向国土资源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该案执行标的为23000元,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吴某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吴某拒不履行。法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冻结吴某银行存款账户,被执行人吴某主动找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解,并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在法院解除其银行存款冻结后马上向李某转账支付19000元,如未转账,同意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李某向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该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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