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文县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
2019-10-18 18:20:54 | 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于10月17、18日开展为期两天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17日上午九时,执行干警和法警队人员27人在大厅集合完毕,出动警车5辆整装出发前往执行现场。虽秋雨绵绵、寒意阵阵,也不能阻挡执行干警的脚步和执行攻坚的决心。

截止到18日下午,兴文法院执行干警搜查3处被执行人住所,司法拘留7人,约谈被执行人4人,以物抵债1件,罚款1人,罚款金额1万元,执行到位12.18万元。

集中搜查促执行

杨某因自家祖坟坟台垮塌,于2014年4月4日将垮塌部分进行修复。杨某乙认为杨某修复坟台影响其承包地,便前往阻挡杨某修复,双方遂发生纠纷。在纠纷过程中,杨某乙将杨某头部打伤进而发生扭扯,造成杨某受伤住院治疗。杨某遂提起诉讼,经我院审理判决杨某乙应赔偿杨某各项损失3502.5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乙未履行。2015年杨某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杨某乙拒不履行义务,兴文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杨某乙仍然不履行。

2019年10月17日下午,兴文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其住所突击搜查,经搜查发现3890元现金。

拘留罚款双管齐下

10月18日上午,兴文法院执行干警在某单位将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找到,并实施了司法拘留和罚款。

被执行人李某先后于2010年、2012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向某银行、朱某、张某、任某借款共计48万余元,因到期后李某未按期归还,后上述借款人先后向兴文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后李某仍然未履行,遂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兴文法院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李某的工资收入,但因其债务较多,工资不足以抵债,兴文法院经多次传唤,李某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到庭、拒不履行义务,存在躲避执行行为,在此次集中行动中,兴文法院将该被执行人列为重点人员,经过执行干警的蹲守,将被执行人李某找到,并作出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和罚款1万元的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杨智源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