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行政处罚决定案件,被执行人吴某存款被冻结,主动到法院找执行法官履行。
2018年1月23日,进贤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会同进贤县某派出所公安干警在进贤县某乡街上检查时,依法在当事人吴某伙同刘某开的超市内及当事人吴某开的弹棉花店二楼卷烟存放地查获吴某伙同刘某共同购进的涉嫌违法卷烟共6个品种85.9条。上述卷烟条包装色泽暗淡、粗糙。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购买该批卷烟的有效证明,后经查明,当事人吴某、刘某均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以上卷烟是当事人吴某伙同刘某分两次从余干县的一位上门推销卷烟的商贩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批发价的价格购进的,该批卷烟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别检验认定为假冒伪劣卷烟,经南昌市烟草专卖局定价小组估算价值为17583.25元,进贤县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吴某、刘某作出了责令停止销售,处于销售烟草制品货值金额17583.25元的3倍给予罚款52749.75元,并将非法销售的假冒卷烟公开销毁。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进贤县烟草专卖局于2019年3月1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对进贤县房管局、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贤县办事处等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吴某、刘某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4月8日,法院依职权将吴某、刘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对被执行人吴某、刘某进行了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法院于2019年4月8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4月23日,被执行人吴某因存款被冻结,有钱在卡里取不出来,主动到法院找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该案履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冻结,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账户予以解冻,将被执行人失信人“黑名单”予以解除,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