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湘东法院宣判一恶势力团伙“软暴力”案
2019-10-11 10:04:16
中国法院网讯 (刘佳)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件使用“软暴力”形成恶势力团伙案件,三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判决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肖某受刘某(另案处理)雇用后,单独或纠集被告人李某、周某等人先后五次找到向某讨债。几被告人连续多日找到被害人向某后一直跟随看守其不放,威胁向某不还钱就要跟着其回家住,并提出没有钱开宾馆及吃饭,向某出于无奈前后给了几千元给肖某等人。另外,肖某等人为了对向某施压,找到被害人向某的儿子并拦车不让其走,向某为了使其不骚扰家人打电话给肖某某答应先还款五万元给刘某。几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软暴力手段,前往被害人工作单位门口、家门口等处采取堵门施压、跟踪贴靠的方式对被害人及其家人的生产、生活等进行滋扰、纠缠,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等三人以软暴力为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他犯罪、量刑情节,一审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决依法追缴三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一万三千元。
案件宣判后,肖某等人提出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