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千钧惩黑恶 正义昭彰安民心
——吉林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2019-10-11 08:4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洁瑜
 

  扫黑除恶是一项维护公共安全、完善基层治理的伟大斗争,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

  随着杨凯鑫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较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恶案件的依法从严审结,吉林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战果持续扩大,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2018年1月至今年9月10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98件。同时,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在已判决涉黑涉恶案件中,判处财产刑9509.11万元。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效。

  出台司法政策 严格依法严惩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吉林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和吉林省委部署要求,切实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作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组牵头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研究出台司法政策,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涉及到的故意伤害罪等15个常见罪名和受贿罪等与打击“保护伞”密切相关的5个罪名的证据标准;形成了《法检公机关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座谈会纪要》;牵头制定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组织编撰了两批涉黑涉恶案例选编;就虚假诉讼及“套路贷”案件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专项整治报告;与省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在押罪犯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适用减刑、假释等奖励办法的意见》,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提供了政策法律支撑。

  扫黑除恶,办案是关键。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吉林法院根据全省黑恶犯罪特点和形势,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多发的行业领域,严厉打击侵蚀操控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欺压残害百姓的“村匪屯霸”等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危害自由市场秩序、冲击社会管理秩序的“行霸市霸”,严厉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尤其是荼毒未成年人、摧残花季少女的黑恶犯罪,同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于涉黑涉恶犯罪集团组织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

  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全省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坚决防止“降格”或“拔高”,始终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人权,同时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吉林高院还制定出台了《关于严肃涉黑涉恶案件审判纪律的规定》,从立案至宣判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定,有效地规范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审判力量建设,全省法院积极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专案专办,并要求院庭长亲自担任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长。此外,吉林高院依托法院内网,建立了贯通全省三级法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网,实行“挂图作战”,及时统计分析案件、推送政策法律、选载精品案例、开展对下指导。“挂图作战”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以简报的形式向全国法院宣传推广。

  延伸审判职能 形成打击合力

  为进一步深挖彻查违法犯罪和问题线索,吉林高院于去年部署全省法院开展查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倒查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线索的“一案三查”工作,重点排查了近三年全省法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民间借贷案件、涉拆迁行政案件。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问题线索2474条,并将其中1907条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16条。

  今年3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吉林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全省法院对2014年至2018年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案件、刑事案件中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对排查出的虚假诉讼案件和“套路贷”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规定处理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

  为进一步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省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相结合,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违法违纪线索,有效凝聚扫黑、“打虎”、“拍蝇”工作合力。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松原市公安局建立了民事案件线索通报制度,及时筛查民间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套路贷”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此外,全省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畅通与纪检监察机关衔接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强化督导考核 提升案件质量

  一年来,吉林高院立足审判实际,不断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省法院的深入开展。

  吉林高院对全省法院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定期清查、及时督办,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到全省法院绩效考核体系,占比达10%,结合需要细化了38项任务指标。去年,吉林高院对12个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进行了3轮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跟踪研判。

  吉林高院依托全省法院视频指挥平台,每周调度案件审理情况,每两周通报审理进度,提出工作要求,及时解决问题。今年3月,吉林高院对4个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法院进行集体约谈,分析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为适应专项斗争需要,吉林高院组织全省刑事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省扫黑办举办的8期专项斗争培训班,牵头组织举办了10期全省法院的专题业务培训会,围绕“四个意见”的法律适用,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业务辅导,全省刑事法官参训率达到100%。同时,积极组织骨干法官开示范庭、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开展对下个案指导,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扫黑除恶意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能力均得到了极大提高。

  与此同时,组织全省法院认真开展了走进企业、走进农村和社区、走进学校“三走进”活动,通过解读政策法律、宣讲典型案例、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形式加强宣传。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开展宣讲活动199次,参与法官23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69500余张(册),受众达到了99980余人。全省法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为推进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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