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上栗县志愿调解中心,与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联手打造以“调到家、法入心”为内涵的志愿调解品牌,支持志愿者以志愿调解员的名义进行诉前调解,志愿调解成功率达到43.4%,弃诉率达到11.32%,使今年该院民事案件的上升幅度从平均月增185.3%下降至平均月增27.4%,民事案件的案均用时减少2天,实现了为诉讼“减量提速”的目标。上栗县法院和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引导群众诉前自治。
一是叫响一块牌子。将志愿者服务与诉前调解这两个突出元素结合起来,亮出“志愿调解”的牌子,设计志愿调解的标识和服装,强化非诉、自愿、和解的理念,丰富志愿调解的物质和精神载体,使志愿调解易于接受、传播和流行,能够很快深入人心,成为一种人民群众高度认同、广泛采纳的纠纷化解方式。
二是建立一支队伍。按照全县每个村至少1名的标准,从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7000余名志愿者中,挑选160名热爱调解工作的志愿者,作为上栗县的志愿调解员。该院制定培训计划,举办志愿调解法律速成班,突击培训调解工作常用的法律知识和基本技能,帮助志愿调解员快速入门,建立一支接地气、懂法律的志愿调解队伍。
三是开辟一处场所。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了两间志愿调解办公室、两个志愿调解室,用于志愿调解员办公和调解案件,并进行适当的布置,营造浓厚的调解文化氛围,还配备电脑、打印机,接入多元化解e助理系统、远程调解系统,在诉讼入口之前搭建一个志愿调解平台,为即将进入诉讼渠道的纠纷设置一条缓冲地带。
四是设计一个流程。推动志愿调解与诉讼无缝对接的流程。立案窗口收案后,暂不立案,将案件分流到志愿调解室,实行前端开放;中端调解,志愿调解室收到案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成功且不申请制作调解书和司法确认的,由当事人出具放弃起诉书,实行中端调解。调解成功且申请法院制发调解书或者司法确认的,移送立案窗口立案,实行末端移送。
五是跟进一套制度。该院与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共同制定和实施《志愿调解员廉洁和保密承诺》《志愿调解员工作职责》《志愿调解工作规则》《关于明确适用志愿调解的纠纷类型的通知》《关于建立志愿调解激励机制的意见》《志愿调解员业绩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约束和规范志愿调解员的行为,支持志愿调解员积极履行职责,激励志愿调解员创造、积累和总结志愿调解工作经验,形成独树一帜的调解工作特色。
六是配备一组团队。该院安排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辅助团队,与志愿调解员一起工作,承担系统数据输录、调解记录等辅助性工作。安排6名员额法官,组成业务指导团队,负责为志愿调解员提供调解业务的指导和点评。安排6名员额法官,组成诉调对接团队,负责为志愿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制发调解书。安排一个支部与上栗县志愿者联合会直属支部结对共建,组成党建团队,负责为志愿调解提供党建引领。
志愿调解是一种引导群众自治的诉源治理创新,不要财政投钱,不向当事人收费,不破坏人际关系,不产生官民对立,破解了诉源治理缺人员、缺经费、缺管理、缺缓冲、缺信任五大困局,具有推广价值。随着志愿调解工作的不断深入,其创新红利会不断显现,也会受到人民群众更加广泛的认可和欢迎。
(作者系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