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崔淑萍) 9月10日,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梁战胜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程某、李某琳、李某国、李某光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一案,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旁听,该案是孟州市法院审理的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据孟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原告行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被告人程某名下位于孟州市西清风大街清逸南巷一号的房产进行保全。2019年1月4日,行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程某借贷纠纷一案,孟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判决,判处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7.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3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程某未履行义务,行某于2019年2月2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某的房产。在行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程某的房产之后,程某、李某琳为了不让行某得到全额的财产分配,伙同被告人李某国、李某光捏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得到孟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致使孟州市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后被告人李某国、李某光分别于2019年3月26日、2019年2月2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程某的债权。
2019年6月,程某归还了行某的借款,行某对被告人程某及相关人员予以谅解。
2019年9月10日,孟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发表了辩护意见。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此次庭审历时2个多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
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的民事诉讼,俗称 “打假官司”。此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诚实信用,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也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对法律和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孟州市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予以打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为戒,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