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妨害在线诉讼行为作出处罚
2019-09-09 15:12: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尚黎阳
网上参加庭审虽然很便利,但同样需要遵守庭审规则。在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法官发现,小李冒充父亲老李参加庭审。日前,广东广州互联网法院决定对小李罚款1000元。据了解,这是针对妨害在线诉讼行为作出的全国首例司法处罚决定。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互联网法院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但在“隔空”庭审的模式下,如何保障司法的严肃性和仪式感,是互联网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为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在线庭审的相关规范,确保在线庭审不因足不出户的便民体验而削弱诉讼活动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诉讼参与人参加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必须遵守规范,如实陈述、诚信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中,小李冒充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制定的上述规范,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
考虑到小李与当事人是父子关系,事后老李对小李的无权代理行为以及与小张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予以追认,广州互联网法院决定:对小李罚款1000元,限于2019年9月15日前交纳。
听证会上,小李说,自己认识到“冒名”开庭的行为是错误的,对法院拟作处罚的决定没有异议。父子两人向法庭分别提交了亲手书写并签名的《悔过书》,对上述行为表示真诚悔过,承诺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行为。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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