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深圳法院法官在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案件。资料照片
2018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融平台”亮相首届“数字中国”峰会。冯致荣 摄
点 睛
深圳是一座因创新而生的城市。40年前蛇口的一声炮响,拉开了深圳改革开放的序幕。从南中国的一个小渔村,一跃成为国际化大都市,深圳迅速崛起的关键在于持续不断地创新。近年来,作为特区建设的参与者和亲历者,深圳法院将城市的创新基因融入血液,用创新的手段破解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特区建设的发展保驾护航。
2019年新年伊始,深圳破产法庭在深圳广电文创中心大厦内举行了揭牌仪式。据悉,这是全国首家单独设立的破产专业法庭。在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连同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深圳金融法庭、深圳行政审判中心在内4个新的专业审判机构相继成立,创新发展成了深圳法院这一年留给外界最深的印象。
用创新破解司法供需矛盾难题
2019年7月9日至11日,第十八届中国互联网大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陈庆云在会议论坛上分享了来自深圳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经验。前不久,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田区法院共同研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融平台”第二次亮相福州的“数字中国”峰会,收获不少外界好评。
“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是缓解深圳当前司法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被同事们称为“调解能手”的深圳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唐国林向记者表示:“2015年至2018年,深圳法院收案分别达到28.6万件、34.1万件、44.9万件、48.3万件,面对案件量的高速增长,改革创新是我们唯一的出路。”
实际上,从1988年成立全国首家“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开始,深圳法院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的脚步就一直没有停止。
“当时也正是深圳为创造高速度和高效益,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拓展阶段。案件多、类型新等因素导致审判周期长,案件不断积压,矛盾非常突出。”黄国新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仍历历在目。作为当时首批被任命的调解员,他感触颇深:“为此,深圳中院向市里提议设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
深圳中院的改革举措最终获得了市里肯定,“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成立。“实践证明,调解中心在当时的运作是成功的,不论案件大小、标的多少,即来即调,即调即结。平均13天调结1宗案件,最快的甚至1个小时。”黄国新告诉记者。
近年来,各类诉调对接中心相继成立,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信息化平台日渐完善,深圳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成效日益明显。
“2018年,深圳法院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解决、源头化解,成功调解纠纷22214件。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创新发展。”深圳中院副院长胡志光表示。
用创新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2018年1月,刚刚成立不久的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前海敲响第一槌,公开宣判华为诉三星涉标准必要专利案,这也是全国首次对华为和三星之间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进行的裁判。
“深圳是典型的科技之城、创新之城,不能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处于薄弱环节!”早在2017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时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麦庆泉就和其他代表一起,呼吁要加快在深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当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应运而生。
“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揭牌成立是在2017年12月,但实际上,深圳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起步很早,1994年深圳中院和基层法院就开始率先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卞飞向记者介绍。
2012年,知识产权法庭法官祝建军审理的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集团(简称IDC)反垄断一案,被美国法官在研讨会上用作衡量中国司法水平提升的案例,还在2017年一起英国法院判决中引用为判决书的说理。
“案件的审理得到国际上的认可,也是对中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水平的认可。”祝建军表示,“深圳法院受理的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作出的背后不仅仅关乎个体案例的公平正义,更是关乎深圳这个城市的法治、创新形象。”
2019年7月31日,在第五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上,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今年,我们首次将3D扫描技术和港籍陪审员制度引进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中。”卞飞表示,“3D扫描技术的应用解决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证物因过大或过小而难以移交和庭审认定的问题,而港籍陪审员制度案件则有助于案件审理与国际接轨,平等保护外方和港澳方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用创新谱写司法为民篇章
走进深圳中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为数不多的当事人在导诉员的帮助下,安静有序地办理着事务。
“1991年之前,我国法院传统的‘立审合一’的做法弊端不小。”深圳中院第一任立案处处长郝丽雅评价道,“立案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规范和扯皮现象不仅使得诉讼效率低下,还给当事人行使诉权带来诸多不便。”
将立案分离出来,这些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在借鉴香港和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深圳中院在1991年率先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立案处,把“立、审”分开,奠定了中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基础。
“立案处的设立方便了群众诉讼,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郝丽雅说。
然而,立案处的设立只是从机构上将立案和审判分离出来,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立案难”问题,必须从制度上予以破解。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在此之前,刚刚成立不久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对立案登记制进行试点。
2015年1月28日,深圳前海法院正式成立。这个成立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桥头堡”的法院,从诞生开始就被定位为“综合性司法改革试点法院”。
“前海法院成立之初就承担着多项司法改革的任务,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探索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实行立案登记制。”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表示。
在前海法院先行先试的基础上,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在深圳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
“立案登记制很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比如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窗口释明难度增大、‘送达难’问题逐渐凸显等。”唐国林表示,“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深圳法院近年来不断改革创新,通过改造升级一体化的诉讼服务大厅,上线运行‘深腾微法院’APP,打造‘E网送达平台’,全面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等举措,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
“让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圳中院院长万国营在2019年年初深圳人大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表示,“深圳法院将紧扣时代脉搏,回应人民期盼,守护公平正义,为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为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