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柳河法院推行诚信诉讼活动
2019-08-27 15:30:42
 

    中国法院网讯 (迟爽 曹翔)   “当事人诚信诉讼承诺书:为了维护良好的司法审判秩序,营造诚信、权威、公信的司法审判环境,本人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已经认真阅读了《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书》,在此郑重承诺:……上述情形如有违反,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本人愿意承担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法律责任;本单位愿意承担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自实行“分调裁审”工作以来,正在诉讼服务中心内部试运行的当事人诚信诉讼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在化解“立案难”问题的同时,也出现了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的诉讼行为,这不仅没有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给更多需要的人以司法救济,更损害了司法权威。

  柳河县人民法院自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以来,受到了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在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交流会上,院党组提出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内部试运行诚信诉讼的相关工作。柳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编发,并在立案时首次指导当事人阅读《柳河县人民法院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书》,告知、警示当事人相关事项。当事人在立案前认真阅读后签字,并附卷移送业务庭室。若遇有原告拒绝签订《当事人诚信诉讼承诺书》的情况发生,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接待窗口工作人员会将该当事人记录在册,并在该案分案完成确定具体承办法官之后向该法官提交《当事人拒绝签订诚信诉讼承诺书提示单》,以提示承办法官该当事人诉讼诚信风险较高,将全程重点审查该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柳河县法院从立案阶段即加大对于不诚信诉讼的排查力度,以达到从源头上防控不诚信诉讼行为。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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