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的10大案例 关乎核心价值观
2019-09-03 11:20: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吟秋 刘泽
 

图为8月30日,新闻发布会现场。李  强  摄

  乘客一言不合就殴打驾驶中的公交车司机,往火锅里扔老鼠敲诈商家,假装自助结账实施逃单盗窃,捡拾金毛治疗陪伴犬不返还,骗取安置补偿补助金……这些社会不良现象,不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要求,也为法律所不容。8月30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对上述行为亮出“红牌”。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案件类型涵盖民商事、刑事、行政和执行审判领域,内容涉及诚实守法、家庭美德、和谐社会等各个层面,涵盖了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热点问题。其中,既有老百姓常有切肤之痛的动物伤人、家庭成员间抚养关系等纠纷,也有影响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对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盗窃财物、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

  用牛奶箱砸公交车司机获刑三年半

  【基本案情】邓某乘坐公交时因坐过站及对停车位置不满,与司机发生口角,在司机启动车辆出站时持牛奶箱殴打司机,导致司机紧急刹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车内5名乘客受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从重处罚,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受损方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典型意义】该案不仅对社会上的类似行为起到了警示惩戒作用,也有效强化了司法裁决的教育和引导功能,对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社会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冰面遛狗时溺亡家人索赔62万遭拒

  【基本案情】支某在永定河冰面遛狗时溺亡,其妻子、父母、女儿等以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北京市水务局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丧葬费、幼儿抚养费等共计62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支某溺亡地点位于永定河拦河闸侧面消力池,难以认定为公共场所,且支某在明知进入河道冰面行走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进入该区域,最终导致溺亡,该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害后果。

  【典型意义】该案在侵权纠纷审判中严格把握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深入辨法析理,明确了法律规范与公民情感的界限,尤其是坚持“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的裁判要旨,避免“和稀泥”式裁判导向,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同时,也强调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甘风险就应当自担相应责任,以此有效规范社会主体个人行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往火锅里扔老鼠进行敲诈最终获刑三年

  【基本案情】郭某在丰台区海底捞火锅店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放入火锅内,以食品安全为由,并向媒体公开、向相关部门举报为要挟,向海底捞店铺索要500万元。随后,海底捞店铺以被敲诈勒索报警。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明确了对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浪费行政执法资源和警务资源,破坏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甚至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对餐饮行业恐慌的行为依法予以刑罚严惩的裁判导向,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起到良好引导作用。

  老人索要“带孙费”属于无因管理获支持

  【基本案情】赵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其女长期由赵某的父母抚育,离婚之后,女儿随李某共同生活。后赵某的父母将赵某、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二人支付垫付的抚养费28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长时间为具有抚养能力的子女看管孙辈属于无因管理,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故判决赵某和李某向原告支付无因管理费用10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作为祖母索要带孙费的典型案例,既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家庭代际帮助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司法探索,同时也进一步明晰了无因管理的抚养行为与好意施惠的情谊行为的判断标准,对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有一定意义。

  假装自助结账实施“逃单”构成盗窃获刑

  【基本案情】2019年夏,张某多次到位于丰台区的盒马鲜生超市丽泽桥店内,利用自助结账机无人看守之机,以不结账或将少量商品结账的手段,盗窃超市内食品、洗护用品等物品,后被查获。经作价,被盗物品价值1461.59元。案发后,张某赔偿了超市所受损失,并获得谅解。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不结账或仅将部分商品结账为手段,多次盗窃超市内商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典型意义】该案在依法认定犯罪事实基础上,对利用自助结账设备多次“逃单”的行为予以准确定罪量刑,对利用新生技术设备无人监管属性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予以依法定性,充分发挥了一般预防之刑罚功效,不仅有力制裁了犯罪行为,更有效震慑了潜在犯罪分子,对认为法律对新生事物规制滞后,进而放肆多次实施犯罪的侥幸心理予以严厉回应,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捡拾陪伴犬不返还强制执行止纷争

  【基本案情】谷某为一位脑瘫儿患者,上海传奇金毛治疗犬舍赠送其一条名叫“朱迪”的金毛治疗陪伴犬。2017年2月8日,谷某母亲带着谷某和“朱迪”下楼散步期间,因一声鞭炮响声导致治疗犬走失。后谷某家人发现“朱迪”被同小区居民夏某捡到,双方因就治疗犬的治疗费用未达成一致,夏某拒绝返还治疗犬。谷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夏某依法返还“朱迪”。

  【裁判结果】2018年年底,丰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夏某应返还谷某治疗犬。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夏某未主动返还,申请执行人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夏某终于同意归还“朱迪”,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价值,设身处地、全面分析被执行人抗拒心理的本质原因,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从帮助他人、减少矛盾的友善观角度出发,全方位协调双方利益冲突,不仅打造了一次温情感人的执行行动,更在具有强制震慑力的执行中传达了积极向上的社会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在社会交往中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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