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宁夏首条高铁施工
涉恶势力11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9-08-20 09:50: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霞
8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志林、王金玉等11人涉恶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银西高铁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首条高铁,它的开通为加速西部铁路骨架的构建、西部经济文化相互促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西高铁全长大约616公里,起于西安北站止于银川,从银川到西安仅需要三个小时左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9月,银西高铁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山水沟村段开工建设以来,被告人王金玉为了承揽高铁建设工程,谋取不当经济利益,利用其担任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山水沟村二队队长的身份,多次纠集被告人王志林、丁小平、王涛,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高铁施工人员,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银西高铁的建设秩序和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被告人王志林除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以外,还伙同被告人王志龙、王自明、王志有、王西麦、郭锐、王龙、王志雄对银西高铁项目的施工物资实施盗窃、抢劫。根据查明的事实及量刑情节,一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志林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元;对被告人王金玉、丁小平、王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147369元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吴忠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上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案发地社会群众及上诉人的近亲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