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 寻衅滋事
西藏山南5人涉恶势力犯罪分别领刑
2019-08-01 10:14: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四海 马金龙
  7月25日,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罗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被告人罗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5万元;分别判处旦某等4名被告人四年零九个月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以向他人非法高利放贷为生的被告人罗某,为索要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经常纠集被告人旦某、扎某等4人,通过实施滋扰、殴打、威胁、占用他人财物、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5月,罗某等3人通过虚构事实、滋扰、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德某等人变卖不属于次某的房产来偿还次某的高利贷款。2018年5月6日凌晨,罗某等人因汽车挡道与格某等人发生争执,将格某鼻子打成骨折。此外,2018年以来,被告人扎某、旦某多次贩卖毒品。侦查人员从罗某住处搜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32.6余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旦某等人为索要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对债务人及其家人实施滋扰、纠缠、殴打、体罚等手段索债,其中,罗某、旦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罗某、旦某、扎某、罗某某、巴某为索要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均超过12小时,构成非法拘禁罪。罗某、罗某某、巴某还通过虚构事实、滋扰、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处分财产14.7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罗某非法持有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32.6余克,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扎某、旦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情节、次数、数额、毒品数量以及主从、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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