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 严查涉信访、涉黑涉恶等中介行为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全面治理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存在的群众投诉、社会关切和涉黑涉恶的焦点问题。
重点整治的行为有13种,包括: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的;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不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通知要求,河北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本地中介机构(网站)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一建立台账。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涉信访问题、投诉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中介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对发现符合《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清出市场、记入“黑名单”、定期集中曝光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对有案不查、袒护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河北省住建厅还将进行抽查指导,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督办,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