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非法改变土地性质毁坏植被获刑六个月
2019-05-13 11:10:03
     中国法院网讯 (张国宝 万艳)  农民租赁土地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造成6.0882亩土地植被被毁坏。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被告人黄某满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黄某满意欲在安义县长埠镇云庄村某村小组搞农业开发,于同年10月23日与村小组36位村民签订了75亩租地合同,约定每亩土地每年100元,共租20年,租金为15万元,租金全部付给每位村民。合同签订后,被告人黄某满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挖机在租用的基本农田上取土,扩建水库、水塘用于水产养殖,改变土地性质,致其租用的农用地种植条件被毁坏。经勘测,黄某满占用的基本农田,被取土毁坏植被面积为4058.8平方米,折合6.0882亩。

  2018年4月14日,被告人黄某满被传唤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满将其毁坏的基本农田进行了修复,2018年12月28日,并通过了专家组复耕验收。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满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将租赁的基本农田6.0882亩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被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黄某满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且将毁坏的基本农田进行了修复,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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