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擅自将农用地开挖成鱼塘被判刑十个月
2019-07-04 16:33:13
     中国法院网讯 (钟绮敏 钟燕婷 丁洁)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两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冯某、梁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中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万元。

  39岁的冯某是江门市蓬江区某村村民,初中毕业后一直在村里务农。2017年9月初在村民小组初投标投得31亩某山脚的土地,之后用钩机把其中26.5亩的土地钩出两个鱼塘准备拿来养鱼。在10月份,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告知他所投得的土地是基本农田,责令整改。至2018年1月,冯某才将鱼塘回填并重新播种蔬菜作物。经鉴定,该耕地的原耕作层已发生不可逆转的破坏,耕地破坏程度为严重。

  无独有偶,41岁的梁某以每年每亩2000元的价格也在该山脚承包租用土地9.5亩租用12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同意,私自组织人员在农田上挖建鱼塘打算养鱼。10月份,国土局发现农田存在非法建设行为并当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整改。经鉴定,梁某租用农田中2.89平方米属一般农用地,5877.4平方米(约8.82亩)属基本农田,该农田耕地破坏程度为严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梁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梁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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