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山场后私自开采煤矸石 证照不齐被判刑
2015-09-10 09:00: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法院 | 作者:易军军
  租赁山场后私自开采煤矸石,却因系公益林地无法办理证件触犯法律。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0年8月,被告人张某通过签订《山场租赁协议书》、《砖瓦用页岩开采合同》,获得某村小组一山场的租赁使用权,同时约定被告人张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证照、缴纳相关费用。2011年11月,被告人张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雇佣挖机和铲车在山场采挖煤矸石,占用并毁坏林地20亩,其中公益林16.5亩,非公益林3.5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占用并毁坏林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张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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