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踏土地红线毁坏林地三万余平方米
池州一矿业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受审
2018-06-08 10:04: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江秀萍
今天(6月7日)上午,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上诉案。该案由池州中院院长孙康担任审判长,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华兵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一审查明,自2013年8月起,被告单位池州市江南华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矿业)一直由被告人俞某实际控制,直接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2013年至2014年,华宇矿业分别与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穿山村多处山场的林权所有人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与多个村民组签订山林租赁、使用协议。2015年至2016年11月,华宇矿业为了公司的利益,在未经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即组织机械、人员进行开采石子、堆放渣土等施工活动,将林地表皮剥离、渣土覆盖,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改变了林地属性,失去了原本生态功能。经池州市贵池区林业规划设计室作出森林资源评价、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作出勘测,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47.84亩(折合面积为31894.78平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2014年12月,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单位华宇矿业被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案案发时,俞某尚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今年3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华宇矿业和被告人俞某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华宇矿业罚金5万元,撤销俞某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俞某是否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因案情比较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法院一审查明,自2013年8月起,被告单位池州市江南华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矿业)一直由被告人俞某实际控制,直接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2013年至2014年,华宇矿业分别与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穿山村多处山场的林权所有人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与多个村民组签订山林租赁、使用协议。2015年至2016年11月,华宇矿业为了公司的利益,在未经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即组织机械、人员进行开采石子、堆放渣土等施工活动,将林地表皮剥离、渣土覆盖,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改变了林地属性,失去了原本生态功能。经池州市贵池区林业规划设计室作出森林资源评价、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作出勘测,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47.84亩(折合面积为31894.78平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2014年12月,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单位华宇矿业被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此案案发时,俞某尚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今年3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华宇矿业和被告人俞某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华宇矿业罚金5万元,撤销俞某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俞某是否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因案情比较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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