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索要工钱未果在老板出租屋内放火获刑三年
2019-04-22 15:02:06
     中国法院网讯 (陈长权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放火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况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况某因多次向其老板被害人李某索要工钱未果,为泄愤于2019年1月25日中午,在李某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十里某租住屋内放火(该房屋房东为被害人陈某),用打火机点燃了李某卧室内床上的被子,况某看火燃烧20余分钟后离开现场,大火导致该室内床、桌椅等物品被烧毁(上述物品经鉴定无法估价)。

  2019年1月26日下午17时许民警在南昌市安义县某浴城内将况某抓获。2019年2月21日况某家人代为赔偿陈某的损失,陈某对况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况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况某曾因放火被行政处罚,再次放火,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况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况某家属已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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