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小伙为泄私愤 在工人宿舍区放火获刑三年
2017-08-31 14:37: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龙强
23岁打工小伙许某某因不满工友王某要求老板从工钱中扣除所欠800元伙食费,心生怨念,放火将工友王某摩托车点燃引发火灾。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许某某在汨罗市某砖厂打工。2016年8月31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许某某到住在砖厂宿舍的包工头家里结算工钱,工友王某说被告人许某某和他合伙做饭时还欠他800元伙食费,要求从被告人许某某的工钱中扣除,被告人许某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许某某离开时扬言:“你要是扣我的工钱,出了什么事我不负责任。”
出来后,被告人许某某看到王某的摩托车停放在包工头家厨房窗户底下(包工头、王某两家的厨房相邻,且两间厨房内均有煤气罐)。因对王某有怨气,被告人许某某便将摩托车的油箱打开,将油管扯出,让汽油流出来,又从口袋里拿出一团卫生纸用打火机点燃后丢到汽油上,将摩托车点燃。大火迅速引燃了宿舍屋檐下晾晒的衣服,一直蔓延到顶棚,并将顶棚的电线和支撑顶棚的竹竿引燃。幸好工友们发现及时并将大火扑灭,随后,被告人许某某在现场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据了解,砖厂宿舍为四排砖瓦结构的平房,房顶屋檐由木头、竹竿、石棉瓦搭成。两排宿舍之间相隔1至3米远,其中第一、二排宿舍屋檐仅隔1尺多远。平时宿舍内居住工友及家属三十多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为泄私愤在集体宿舍区的过道上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许某某在汨罗市某砖厂打工。2016年8月31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许某某到住在砖厂宿舍的包工头家里结算工钱,工友王某说被告人许某某和他合伙做饭时还欠他800元伙食费,要求从被告人许某某的工钱中扣除,被告人许某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许某某离开时扬言:“你要是扣我的工钱,出了什么事我不负责任。”
出来后,被告人许某某看到王某的摩托车停放在包工头家厨房窗户底下(包工头、王某两家的厨房相邻,且两间厨房内均有煤气罐)。因对王某有怨气,被告人许某某便将摩托车的油箱打开,将油管扯出,让汽油流出来,又从口袋里拿出一团卫生纸用打火机点燃后丢到汽油上,将摩托车点燃。大火迅速引燃了宿舍屋檐下晾晒的衣服,一直蔓延到顶棚,并将顶棚的电线和支撑顶棚的竹竿引燃。幸好工友们发现及时并将大火扑灭,随后,被告人许某某在现场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据了解,砖厂宿舍为四排砖瓦结构的平房,房顶屋檐由木头、竹竿、石棉瓦搭成。两排宿舍之间相隔1至3米远,其中第一、二排宿舍屋檐仅隔1尺多远。平时宿舍内居住工友及家属三十多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为泄私愤在集体宿舍区的过道上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