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迷踪
——一起酒后生命权纠纷案的启示
2018-10-29 10:49: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韩芳 陆芳芳
  2018年9月28日,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席上是一名难掩哀痛、眼圈红肿的中年妇女及她的代理律师,被告席上是三个面色凝重、焦虑不安的青年男子……9时许,审判长方玉宝和两名人民陪审员依次落座后宣布开庭。庭审现场,有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组等媒体的记者前来采访。那么,这起引起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有何特殊之处呢?

  1母亲惊闻儿子失踪

  “叮铃铃……叮铃铃……”2018年3月29日,正在上班的林霞手机一阵阵响个不停,来电显示是老家的嫂子打来的,林霞心想,不年不节的,老家人能有什么事呢?

  漫不经心地接通了手机,林霞听了嫂子的一番话,心头顿时一紧。嫂子急急火火地说:“你儿子王军单位的同事电话打到老家来,说他好几天没去上班了,也没人能联系上他,想问家里有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呢!”挂断嫂子的电话,林霞马上开始拨打儿子的手机,但儿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林霞预感到事情不妙,当天下午就请了假,赶往儿子打工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1972年出生的林霞,老家在安徽阜阳。这些年,她一直在浙江舟山的一家水产公司打工。她育有一儿一女,大儿子王军已经23岁,小女儿才8岁。过去,家里的生活主要靠她打工的收入,日子颇为艰辛。令人欣慰的是,儿子前两年找到了在无锡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的工作,工资虽不高,但逢年过节回家时,儿子会塞给她几千块钱贴补家用,而且,隔三岔五地,这个孝顺儿子就会打电话来和她拉拉家常。

  在接到嫂子电话赶往无锡的路上,林霞脑子里回顾着近两个月来和儿子聊天的内容。她想起年初那次通话,儿子跟她提起已经谈了个女朋友。当时,林霞还嘱咐儿子要对女朋友好些,两人关系稳定后就带回来给她见见……

  从舟山赶至无锡后,林霞直奔儿子上班的物业公司。公司保安班长冯浩告诉她,自己前几天休假了,等休假回来,发现王军已经“翘班”四天!同事们轮番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各种方式联系王军,都没能找到他。班长觉得此事蹊跷,不敢怠慢,便去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表示,需要直系亲属前来采集信息,他们这才想方设法联系上了王军安徽老家的亲戚,并最终找到了林霞。

  林霞听了保安班长的一番话,愈发觉得事情严重,随后她到儿子宿舍查看了一番,发现儿子的财物都原封不动地放在房间里。次日一早,林霞急忙赶往派出所立案。

  2查找失踪当日行踪

  在同事们眼里,平素寡言少语,身高1米78的王军是个高大帅气、较好相处的小伙子。但自从2018年3月24日从单位请假未归后,就再也没人见过他!

  王军到底在哪?3月24日他都干了什么?警方开始全力侦破。

  和王军一个班的保安李涛涛回忆说,3月24日8时左右,他和王军一起坐公交去无锡市里办事,自己中途就下了车,王军说要去火车站附近,去找在那边上班的女朋友。

  李涛涛记得,当天早上王军并没有什么异常的表现。随后他还看到了王军在微信朋友圈晒的几段视频。第一段是12时01分,他晒的是在一家小饭馆里喝酒的视频,还备注“两瓶没了”;第二段是16时27分,他晒的像是在一个出租屋的房间里的聊天视频,里面还有另外一男一女;第三段是18时52分,晒的在一家小饭馆里喝酒的视频;第四段是21时05分,他晒的是坐在一辆出租车里,还备注着“今晚喝多了”……

  警方找到王军的女友田甜,据她回忆说,3月24日中午王军接上她,还有王军的一个朋友,三人一起吃的饭,他两个人喝了白酒和啤酒。他们边吃边聊,一直到16时,王军说有事去找朋友就走了。22时35分,女友打电话给他,让他到民丰路的一个歌厅门口来接她,王军说“好的!”可等了半个小时他也没来。

  “后来我又打给他,开始电话是通的,但是没人接。我又微信视频他,也没接通。之后,我又发信息给他,又打了好多通电话,一直到3月25日零时59分是我最后一个打通但没人接的电话,之后我就睡觉了,等到5时38分我睡醒后再打,他的手机就关机了。”女友说,之后几天,她每天都多次拨打王军的电话,但再也没有打通过……

  在田甜眼里,王军性格温和、形象英俊,是个不错的交往对象,但因交往时间还不长,她对他的其他朋友并不熟悉。

  最后,警方将查找重点锁定在手机有信号但未接通的时间段上,他们通过信号追踪到王军当晚的移动轨迹,发现他在兴源路下车后徘徊一阵,进入了黄巷新村,之后再也没有离开过这一带。

  警方随即调取了该小区的监控。从几段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晚12时左右,王军摇摇晃晃走进该小区,后在小区边缘的一条河边出现了他的身影。在3月25日2时43分,监控视频中显示,这条河的河面突然激起一团很大的水花,但视频中看不出是什么落入河中,那个位置正好处于监控盲区。

  看完监控视频后,那团水花引起了人们的怀疑,这样大的一团水花,只有重物落水才能形成。经众人搜索打捞,果然,一具尸体浮出了水面!

  经亲友辨认,水中打捞出的正是王军!此时,他已无任何生命体征。

  刚长大成人的儿子突然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林霞禁不住号啕大哭、痛不欲生,围观者也禁不住潸然泪下。

  经公安机关检测,发现王军体内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54mg/ml,推断出他生前曾大量饮酒。通过走访其生前朋友、同事了解到,王军虽性格内向,但未曾与人结怨,也没有赌博欠钱的恶习,平常就喜欢与朋友们喝酒聊天。最后,警方认定王军是意外落水溺亡,林霞及其亲属对警方这一结论也无异议。

  3起诉酒友索要赔偿

  处理完王军的丧事,林霞依然心痛不止。好好的一个大儿子就这么没了,他的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回想起儿子在溺水当天发了好几条与朋友们喝酒的微信朋友圈,可以得知当天他应该喝了不少酒。儿子落水溺亡和喝酒一定有脱不开的关系,林霞决定找那些邀儿子喝酒的人讨个说法。

  经了解,3月24日当天,王军在一天里竟然和几个朋友喝了三顿大酒。第一顿是中午和一个朋友两人喝了一瓶白酒和不少啤酒;第二顿是晚上5点左右,和另一个朋友喝了几两白酒;第三顿是晚上八九点,和另外三个朋友又一起喝了几瓶啤酒。林霞认为,当晚最后一顿喝酒的三个人责任最大。然而,这三人均认为自己对王军的溺亡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林霞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林霞诉称,三被告当晚与王军共同饮酒,在明知王军醉酒的情况下未尽到看护义务,致王军醉酒后失足溺水身亡,理应承担50%的责任。遂向三被告索赔王军死亡丧葬等费用的50%,即47万余元。

  三被告则辩称,他们没有主动邀请王军来喝酒,是王军自己约的酒,他当时来之前就已经喝了不少酒,席间他们也并未劝酒,四个人总共也只喝了几瓶啤酒,以王军平常的酒量根本不会醉;后来他们也找人把王军送上了出租车,当时离他事发时间也有三四个小时,他中间也去过好几个地方,听说他从出租车上下来,独自溜达了1.8公里,才走进了黄巷新村,而且河边的护栏完好,醉酒的人不可能爬过去。因此,他的溺亡跟饮酒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6月19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予以立案。承办法官方玉宝在详细查阅案卷后,并向派出所调取了部分询问笔录、监控视频等证据后,组织双方于7月20日进行了证据交换。

  9月28日上午,在梁溪法院第五法庭,审判长方玉宝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4柔情调解定分止争

  法庭上,林霞的代理律师认为,王军的溺亡与其醉酒有直接关系,三好友未尽到护送、照顾的安保义务,应承担除王军自身过失以外的责任。

  被告之一吴峰反驳道:“在我家吃完饭后,我送他们三人到楼下时,王军还好好的,之后他们三人去张鹏(被告之二)家坐了会儿。当时离事发时还有三个多小时,三小时就算酒驾都查不出来,怎么可能只在我家喝了瓶啤酒就出事了?”张鹏也认为,王军当时并未达到严重醉酒的地步,当时从吴峰家出来后还去他家坐了会儿,期间其哥哥打电话过来让他搬电视机过去,王军还坐在他电动车后座帮他抱着电视机,一路开了好几公里,他们还一起将电视机搬上楼。王军走的时候,他还找侄子将其安全送上出租车。被告之三孟翔也辩说,当时是王军打电话让他到吴峰家吃饭,席间大家都没喝太多酒,从吴峰家出来到张鹏家坐了一会儿,他就先走了,后面的事情他都不清楚。

  原告律师强调,王军在与三被告饮酒前未发生任何事故,是最后一次饮酒加重了其醉酒状态,使得被告三人产生了护送义务,所以应承担责任。

  法庭上,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此时,方玉宝征询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向,双方均表示同意。方玉宝和人民陪审员都走下审判席,站在两方中间,首先向当事人说明调解不是判决,调解是看双方的心意。

  沉默了一会儿,吴峰首先开口:“我知道原告想要钱,但我自己也揭不开锅了,她经常来我家闹,房东都不让我住了,我只能搬家!也没有那么多钱给她。”随后,张鹏和孟翔也相继表示自己经济状况不好,没钱赔偿。

  此时,林霞突然忍不住痛哭起来,“我知道你们经济条件也不好,不是非要你们出多少钱,王军死后你们都不闻不问。我也实在走投无路了才会来起诉你们!”她低着头说道。

  “王军死了,我相信你们也很悲伤,但是对他母亲的打击更是致命。以后你们还能结交到新的朋友,但是林霞她不会看到儿子了。”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对三个小伙子娓娓道来。

  三被告都愣愣地思考着,孟翔首先打断了林霞的哭声:“我愿意出3000元,分两次付清。”

  法官又对林霞说:“以后有什么需要帮忙的,我相信这些小伙子还会乐意帮你跑跑腿的。”三被告连连点头。

  法官接着嘱咐被告:“你们作为她儿子的生前好友,有空的话也可以去看看她。虽然现在你们经济困难,但以后经济情况改善了、发达了,不要忘了看看好友的母亲。”

  最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协议:张鹏、吴峰、孟翔分别自愿补偿林霞3000元、1500元、3000元。鉴于林霞经济条件困难,法院决定对林霞的诉讼费予以减免。

  庭审结束后,林霞抹去了泪痕,三个年轻的被告也如释重负,他们表示,一定要从这件事上汲取深刻教训。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普法讲堂

  “共同饮酒时同饮人应负作为和不作为双重义务;但自愿饮酒是一种自甘风险行为,饮酒人主要责任自负。”——本案主审法官

  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相约饮酒、交流感情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一般情况下仅是情谊行为,并非法律行为,同饮人之间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参与者是否饮酒、饮用多少应尊重个人意愿,同饮人首先负有不恶意劝酒、不灌酒等不作为义务。当共同饮酒行为可能导致同饮人陷入醉酒或引发其他人身危险时,同饮人之间基于先前的共同饮酒行为就产生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提醒、劝阻、照顾、护送、救助、安置和通知等作为义务。

  一旦饮酒人因为饮酒出现人身损害后果,虽然其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作出的饮酒决定对于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自身明显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但如果同饮人违反基于共同饮酒行为而应履行的作为及不作为义务,导致饮酒者人身损害的,则同饮人仍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至于同饮人承担责任的多少,还需根据饮酒后到损害发生时的时间的长短、场所的转换等因素酌情而定。

  朋友相聚,本是乐事,不要贪图一时的痛快,若因此造成同饮之人无法挽回的伤亡,则悔之晚矣。为避免纠纷,共同饮酒过程中参与者尤其是组织者应当注意:

  一是及时提醒、劝阻。对于不能饮酒的人,如孕妇、患病之人,在饮酒前要提醒、劝其不要饮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酒后驾车等行为;对于此前已饮酒的人,尤其要注意提醒、避免其再次饮酒致醉酒。

  二是不要恶意劝酒、灌酒、拼酒。参与者应根据自身酒量量力而行,不要过量饮酒,避免醉酒或拼酒。若明知对方不能喝酒的,不能劝其喝酒,更不能灌酒。

  三是履行照顾、护送义务。饮酒时及饮酒后,对发生严重醉酒或其他原因受伤的人,应及时送医并通知亲友。对于其他酒后出现轻微身体不适,但意识尚清醒的,应及时联系其亲友接收或将其送到其他安全处所进行安置。

  四是确认饮酒人安全返回。如果组织者准备离开时,他人均已出现醉酒状态,应先确认饮酒者已与亲友取得联系、可安全返回,否则应安置好他人再离开。参与者应及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互报平安,组织者也可以主动确认其他人安全返回。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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