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内作业被撞身亡 死者家属诉肇事司机索赔
2019-01-18 10:01:29
中国法院网讯 因认为杨先生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未履行交通安全注意义务,造成井内作业的王先生被撞身亡,王先生的家属遂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将肇事司机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4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的家属诉称,2018年9月7日,王先生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单位道路的水井内作业,杨先生驾驶车辆从西门驶入北京大学医学部,将从水井开完水阀后探出身的王先生撞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王先生当日死亡。
原告王先生的家属认为,杨先生在驾驶机动车时疏于观察,未履行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对情况处置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王先生的家属诉称,2018年9月7日,王先生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单位道路的水井内作业,杨先生驾驶车辆从西门驶入北京大学医学部,将从水井开完水阀后探出身的王先生撞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王先生当日死亡。
原告王先生的家属认为,杨先生在驾驶机动车时疏于观察,未履行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对情况处置不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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