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目的聚众阻工扰乱秩序 图利不成反被判刑
2018-10-11 15:18:56
中国法院网讯 (韦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广西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永福至三皇公路工程,该公路经过王某所在村落。同年年底,王某及村民以施工项目占用其村落集体土地为由,非法要求该公司项目部为其村落修建一座混凝土桥梁。经乡政府组织协调后,双方达成初步修桥协议。因桥梁一直未修建,2017年12月底,王某在其村落微信群里召集村民开会,商量以拦路阻止施工的方式来达到项目部帮助修桥的目的。
2018年1月,王某伙同村民到项目部施工车辆必经的便道上闹事,一路引来多位村民加入闹事队伍,王某等村民采取拦停施工车辆 、轮流值守、静坐等方式阻挠施工,导致项目部三十多个小时处于停工状态,施工车辆无法通行,三十多方混凝土被作为废料倒掉,大量工人被迫停工。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因王某等村民拦路阻工,造成项目损失共3367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提出修建桥梁未得到解决,就与村民采用拦路阻工的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其行为方式虽属事出有因,但其行为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他人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然而现实中,总有些人试图以聚众围堵、静坐等非法手段制造“社会影响”实现自己诉求,殊不知,他们的一些行为已经逾越了法律的边界,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7年,广西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永福至三皇公路工程,该公路经过王某所在村落。同年年底,王某及村民以施工项目占用其村落集体土地为由,非法要求该公司项目部为其村落修建一座混凝土桥梁。经乡政府组织协调后,双方达成初步修桥协议。因桥梁一直未修建,2017年12月底,王某在其村落微信群里召集村民开会,商量以拦路阻止施工的方式来达到项目部帮助修桥的目的。
2018年1月,王某伙同村民到项目部施工车辆必经的便道上闹事,一路引来多位村民加入闹事队伍,王某等村民采取拦停施工车辆 、轮流值守、静坐等方式阻挠施工,导致项目部三十多个小时处于停工状态,施工车辆无法通行,三十多方混凝土被作为废料倒掉,大量工人被迫停工。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因王某等村民拦路阻工,造成项目损失共3367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提出修建桥梁未得到解决,就与村民采用拦路阻工的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其行为方式虽属事出有因,但其行为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他人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然而现实中,总有些人试图以聚众围堵、静坐等非法手段制造“社会影响”实现自己诉求,殊不知,他们的一些行为已经逾越了法律的边界,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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