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水源受影响 聚众扰乱秩序10人受审
2013-04-26 10:27:23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袁莹莹) 因煤矿越界开采影响村庄的水源,杨启东、杨书敏等10名被告人聚众扰乱煤矿正常生活活动,造成煤矿断电,给正在煤矿井下作业的工人生命构成威胁,煤矿部分设施损坏,被迫停工,造成经济损失达12.7万元。由于案件复杂,第一次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4月25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审理了这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由于该案在当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庭审吸引了众多群众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9日、10日,被告人杨启东、杨书敏等5人组织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村姚村屯100余名群众,以姚村屯附近的盛隆煤矿越界开采影响水源为由,召集村民到盛隆煤矿阻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时,煽动在场村民情绪,在明知煤矿井下有工人正在作业的情况下,在场的被告人杨启芬、吴帮礼等5人用石块砸坏煤矿的变压器,造成盛隆煤矿断电15分钟,给正在煤矿井下作业的工人生命构成威胁。煤矿的通风扇和潜水泵的损坏,造成盛隆煤矿被迫停工,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2738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启东、杨书敏、吴庆明、吴德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吴婵敏、吴帮礼、吴子年、吴茂堂、杨启波、杨启芬是积极参与者,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9日、10日,被告人杨启东、杨书敏等5人组织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村姚村屯100余名群众,以姚村屯附近的盛隆煤矿越界开采影响水源为由,召集村民到盛隆煤矿阻工,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时,煽动在场村民情绪,在明知煤矿井下有工人正在作业的情况下,在场的被告人杨启芬、吴帮礼等5人用石块砸坏煤矿的变压器,造成盛隆煤矿断电15分钟,给正在煤矿井下作业的工人生命构成威胁。煤矿的通风扇和潜水泵的损坏,造成盛隆煤矿被迫停工,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2738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启东、杨书敏、吴庆明、吴德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吴婵敏、吴帮礼、吴子年、吴茂堂、杨启波、杨启芬是积极参与者,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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